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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风格的设计构成


家具风格的设计构成 

    家具的艺术风格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家具的形式与功能统一所呈现的特点,二是设计者的设计观念与设计表现手法相统一而形成的艺术区别系统。
 
    办公家具的形式与功能共处于一个艺术区别系统中,两者相互依存。从家具设计的角度来看,形式与功能住住作为设计展开的两个方面考虑。特别是汉家具的功能成熟后,设计者仅能从形式的更新上创造新产品。然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家具功能的改变各生活方式的变革,是促使家具设计风格转变的重要因素。

    严格地来说,形式与功能是不可分的。从家具的起源上看,功能就是形式,形式就是功能,形式与功能是相互约定的,只是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形式因素成为人们认识家具风格特征的焦点而已。

    设计观念并不能主宰设计者采用何种表现手法,只有在应用某种具体的设计手法完成设计作品之后,才可以将设计的观念完全表达。

    设计观念与设计表现手法是从设计师角度考察风格的主要因素。在办公家具的设计过程中,没有离开设计观念的设计表现手法,也没有离开设计表现手法的设计观念。一件成功的家具作品,其设计观念既然符合产品的特定功能性要素,又应包含设计师的个人情趣。不能完整或确切地体现出设计观念的家具作品是不成功的。

    设计者的设计观念和设计表现手段是艺术设计风格中中不可少的要素,设计观念有时会作为风格的直观要素而成为界定某种风格的依据。如现代家具风格的形成。基本上不是家具形式变革的结果,而是社会发展引起的观念更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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